关于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资讯类型:法律法规 加入时间:2006年10月16日10:18
于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开展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复函 安监管司办字〔2004〕153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你中心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运输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的请示》(安科中心[2004]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工作,基于预评价工作应与评价评审工作相分离的原则,决定委托你中心与石油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及中国化工安全卫生技术协会共同开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 二、请你中心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56号和安监管司办字[2004]11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工程)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一司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报送石油天然气开采、储存、管道输送行业建设项目(工程)预评价报告评审有关情况。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
文章来自:安科中心
文章作者: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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