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无锡市物价部门制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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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16 09:13
⑴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项目,按5‰收费;
⑵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项目,按3‰收费;
⑶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按2‰收费;
⑷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项目,按1.5‰收费;
⑸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项目,按1‰收费;
⑹投资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项目,按0.8‰收费;
⑺投资额在10000万元--20000万元项目,按0.6‰收费;
⑻投资额在20000万元--50000万元项目,按0.4‰收费;
⑼投资额在50000万元以上项目,按0.2‰收费。
对规模小或复杂程度低、评价对象单一、用评价表评价的项目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中涉及的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设备质量安全鉴定等与建设部门、质监部门有冲突的应避免重复安全评价收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目前国家暂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此,安全预评价收费暂由安全评价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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